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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镁质材料行业发展指导目录
2006/9/18

辽宁省镁质材料行业发展指导目录

    辽宁省镁质材料行业是以菱镁矿为主要原料的资源性行业。菱镁矿是辽宁省的优势资源之一,品位高、埋藏浅、易开采,主要分布在海城、大石桥、岫岩、凤城、宽甸、抚顺等地区,保有储量25.77亿吨,约占全国总储量的85%,占世界总储量的20%。辽宁省菱镁矿的储量、镁质耐火材料生产量及出口量均居世界首位。
    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10多年对镁质材料行业的综合治理,在污染治理、矿山管理、产品结构调整和市场秩序整顿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行业逐步走上了快速、健康发展的道路。全行业现有各类镁质材料生产企业500多家,矿山企业近200家,拥有资产总额150亿元,从业人员16万人,已开发生产镁质矿产品、镁质耐火材料原料、碱性定形耐火材料、碱性不定形耐火材料、熔剂、镁质化工材料、金属镁及镁合金等七大系列几百种产品,广泛应用于冶金、建材、汽车、环保、建筑、电子、航空、航天和农牧业等领域。目前,年开采菱镁矿石1200万吨,生产各种镁质材料700万吨,出口200多万吨,产品覆盖约90%的国内市场,并远销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
    但是,行业目前依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急待解决,如:矿山剥岩历史欠帐大,部分矿区乱采滥掘现象仍十分严重; 环境污染尚未彻底治理,重烧窑及其它污染源的治理尚未结束;初级产品生产能力过大,超过年初级产品需求量的一倍以上;技术创新能力较弱,加工水平低,产品质量不够稳定可靠,品种结构不合理,高档品种比例较低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制约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制止全省镁质材料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防止盲目投资,引导投资方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产业优化升级,逐步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诸多问题,根据《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工商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原国家经贸委第14号)、《淘汰落后生产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原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第16号、第32号)、《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4年度)》(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关于发布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辽经产业[2004]11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镁质材料行业发展实际,我们编制了《辽宁省镁质材料行业发展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在指导目录的编制中,我们按照辽宁省镁质材料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和实际,以菱镁矿资源开发和利用为重点,围绕发挥菱镁矿资源优势,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保持镁质耐火材料在钢铁冶金等传统领域的优势地位,拓宽镁质材料在化工及镁合金等领域的应用,突出体现镁质材料行业科技自主原始性创新、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以及加快我省镁质材料基地的建设。
    在编制目录中,我们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和技术政策,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原则来考虑,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发展资源和能源消耗少、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对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的产品,引导企业坚持清洁生产,开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实现镁质材料行业健康、稳定和协调发展。
    指导目录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列入鼓励类目录的原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市场有较大需求,发展前景广阔,有利于开拓国内外市场;有较高技术含量,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提高竞争力;国内存在从研究开发到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有利于技术创新,代表新兴产业及技术和产品未来发展方向,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发挥我省能源、矿产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等比较优势;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供给能力相对滞后,提高其供给能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限制类目录的原则是: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新上项目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工艺已经落后,已有先进、成熟工艺和技术替代;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淘汰类目录的原则是:严重危及安全;严重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此次编制的指导目录难以将镁质材料行业所有的生产能力、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全部列入目录。未列入目录的,暂视为允许类。我们将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及镁质材料行业实际发展需要,对目录进行定期调整和补充。
    本指导目录是指导全省镁质材料行业结构调整、各级政府投资、国土、环保、安全生产等管理部门审批审核项目和各金融机构给予项目信贷以及电力部门给予电力增容的重要依据。各有关方面要全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指导目录的实施,促进我省镁质材料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第一类 鼓励类

    一、 资源开发
    1、采用新技术进行菱镁矿、水镁石矿探矿;
    2、现有菱镁矿、水镁石矿矿区详查;
    3、采用新技术提高菱镁矿、水镁石矿回采率;
    4、采用新技术进行菱镁矿、水镁石矿深部开采;
    5、50万吨/年以上菱镁矿山规模开发、集约经营;
    6、菱镁老矿城、老矿山经济转型和发展;
    7、省内菱镁矿供矿基地建设及辽宁境外菱镁资源开发支持保障系统建立。
    二、 资源利用
    (一)产品
    1、镁质耐火材料
    (1)、Mg0≥97.5%、CaO/Si02≥2、体积密度≥3.4g/cm3二步煅烧高纯镁砂;
    (2)、Mg0-Al2O3、MgO-ZrO2、MgO-Si02、MgO-Ca0、MgO-Fe2O3、Mg0-CaO–Fe2O3、Mg-ZrO2-Ca0、Mg- Al2O3- ZrO2、Mg0-TiO2-Al2O3等优质合成镁质原料;
    (3)、MgO-Si3N4、MgO-Si3N4–Fe、Si3N4-MgO–Re等优质复合镁质耐火材料;
    (4)、高纯镁砖;
    (5)、优质镁质烧成砖;
    (6)、CaO≥30%的优质镁钙砖;
    (7)、精炼钢包用优质无碳镁铝尖晶石不烧砖;
    (8)、优质含碳镁质耐火制品;
    (9)、优质、长寿滑动水口砖;
    (10)、优质、长寿长水口、浸入式水口及塞棒;
    (11)、转炉及钢包用优质镁质供气元件;
    (12)、精炼钢包综合配套优质耐火材料;
    (13)、优质镁质中间包干式料;
    (14)、高性能镁质碱性不定形耐火材料。
    2、镁质渣系及熔剂材料
    (1)、炼钢脱硫、脱氧用精细钝化镁粉及涂层颗粒镁;
    (2)、炼钢造渣用复合氧化镁球;
    (3)、高效、优质、合成镁质冶金功能渣系及溶剂材料。
    3、镁质化工材料
    (1)、高效水镁石及氢氧化镁阻燃剂;
    (2)、硫酸镁、氢氧化镁晶须等增强材料;
    (3)、医药、试剂、食品用轻质碳酸镁;
    (4)、优质硫酸镁、硼镁、硝酸镁等农用肥料;
    (5)、氯氧镁粘结剂纤维增强复合材料;
    (6)、高效镁质烟气脱硫剂;
    (7)、高效镁质污水处理剂;
    (8)、环保型镁质除雪剂;
    (9)、硅钢级、电子级氧化镁。
    4、金属镁及镁合金
    (1)、高纯原镁锭;
    (2)、高纯镁合金锭
    (3)、镁牺牲阳极;
    (4)、高性能镁合金板及其制品; 
    (5)、高性能镁合金管材及型材。
    5、其它产品
    (1)、高性能镁质光学晶体及光电子材料;
    (2)、高性能镁质功能陶瓷材料;
    (3)、镁质纳米材料;
    (4)、无机阻燃、环保、防火镁质装饰板及涂料;
    (5)、菱镁矿渣水泥;
    (6)、菱镁、水镁石矿渣砌块。
    (二)技术与装备
    1、菱镁矿、水镁石矿微细、超细粉碎技术;
    2、镁质材料微粉、超细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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